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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财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制订适合学校发展需要的财务制度,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三、负责全校各项经费、资金的管理。根据“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集中管理全校的财务收入与支出。

四、负责编制全校综合财务预算、决算,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负责检查监督全校预算执行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向校内有关单位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全校日常收支业务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时编制会计报表,为各级部门、各级领导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

七、负责全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校财务人员和财会机构的管理,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九、负责指导全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预算和会计核算。

十、负责全校财会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档案馆。

十一、负责全校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十二、负责协助、协调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政府采购、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等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