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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清理往来账款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2018125日学校印发《关于做好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桂师院财字[2018]4号),到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20181231日),有部分单位(个人)完全忽视学校通知要求,既不冲账也不作出说明。“长期借款未还问题突出”被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列入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整改,学校党委要求立行立改(详见《南宁师范大学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落实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现将往来款项清理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20181231日以前形成的借款、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待处理款项,具体如下:

(一)借款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学、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3.基建形成的借款;

4.其他的应收款项。

(二)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待处理款项

已经到账但尚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待处理款项

二、 清理完成时间

没有特殊原因的借款要求在2019415日前完成冲账,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冲账的,要求在415日前完成清理报告的填写,并明确完成冲账的时间,最后的冲账日期不得晚于201961日。

三、清理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务处提供的名单督促尚未冲账的借款人到财务处办理有关还款和报账手续。2017年(含)以前的借款,冲账材料交到财务处大厅9号窗口陆弈彤处;2018年的借款,冲账材料通过网报系统投递到收单箱。

(二)对确有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1),并提出意见和报账最后期限,交财务处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三)对超过三年确实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或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由所在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1),书面报告要逐条进行说明,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核备查。书面报告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开展清理工作,从源头入手,对往来款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经手人、批准领导以及未及时收回或支付的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逐项甄别核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具体承办人员,落实责任。

(五)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清理的,学校将采取从工资津贴中扣除个人借款、暂停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报账业务和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等措施完成清理。

四、其它

(一)由于往来账款每天都处在变动中,往来账款明细截止日期为20181231日,如果在此后已经冲账的,请直接忽略。

(二)往来款时间跨度较长,借款人所属单位变动较大,由借款人借款时所在单位负责清理。

(三)有关往来账款的咨询、查询等请联系财务处刘日龙(3124087)、张丽晨(3120049)。

特此通知。

 

附件:部门往来款专项清理报告

 

南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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