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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南宁师范大学税务名称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9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经税务局批准,从即日起我校的税务名称由“广西师范学院”变更为“南宁师范大学”;发票抬头名称相应变更为“南宁师范大学”,税号不变(12450000498506980D)。

201941日前已经开具的“广西师范学院”抬头的发票仍可报销。41日起,请开具抬头为“南宁师范大学”的发票,开具抬头为“广西师范学院”的发票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