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件制度 >> 法律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7-06 [来源]: [浏览次数]: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
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4〕18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现就公务机票购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务机票购买方式问题
  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二、关于购买市场低价机票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关于公务机票报销问题
  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