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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发布者:财务处 [发表时间]:2006-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借款人向区直房改办公积金贷款办公室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公室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3、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向南宁市房产局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不得重复抵押);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
 5、委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