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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并全体教职工:

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20年起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由纳税人个人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申报,不再填报纸质表格上报财务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的定义

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申报分为标准申报和简易申报两种类别。

二、申报操作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1.未下载个人所得税APP的教职工,登录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后进行注册和登录。

2.操作指引:请打开下列链接学习。

标准申报:https://mp.weixin.qq.com/s/iRGsX_lfkiV0QFkSq7NOxA

简易申报:https://mp.weixin.qq.com/s/N-UEcuBXt9jdAs7T16TUJg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系到个人利益和信用,请教职工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操作指引!

三、申报类别的选择和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选择“简易申报”,办理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2020531

2.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选择“标准申报”,办理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为2020630

3.取得境外所得的,须到西乡塘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西乡塘区税务局为我校教职工安排的专属时间段为2020426日至512,请在该时间段前往办理。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显示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不申请退税的;

4.港澳台教师和外籍教师。

五、因系统漏洞,部分数据有误,需申报人在申报时进行修改

(一)修改20192月和20195月的“其他扣除—其他”金额(重要提示:其它月份的不要修改

具体操作方法: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20192月和20195月的“其他扣除-其他”项内是否有金额。如果有金额,则是正确的,不需要修改;如果没有金额,则进行下述的操作:

1.登录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薪酬查询系统→薪酬发放详情,查询20192月和5月的“其他扣项”金额;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个人基础信息(不需要修改)→下一步→收入→工资薪金(点击右边“>”)→2019-02(或05)正常工资薪金(点击右边“>”)→修改→将在学校财务系统中查询到的“其他扣项金额”填入“其他扣除-其他”项内→保存。

(二) 在编人员修改个税APP201911月收入额

1.登录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薪酬查询系统→薪酬发放详情,查询201911月“其他扣项”金额;

2.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我已阅读并知晓→个人基础信息(不需要修改)→下一步→收入→工资薪金(点击右边“>”)→2019-11正常工资薪金(点击右边“>”)→修改→将“收入”项中显示的收入减去学校财务系统中查询到的“其他扣项”金额后,重新填入“收入”项内→保存。

(三)部分同待人员20192月和10月的补发工资未计入个税系统收入。请同待人员在学校财务管理系统—薪酬查询系统中查询20192月和10月的补发工资(只有部分人员有补发),将补发工资额增加到个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20192月和10月收入额中。例如:原有个税APP显示2月收入额为8000,当月补发工资为2000,则将个税APP显示的2月收入修改为10000(即8000+2000)。

六、不如实申报的后果

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周健、刘康婷,联系电话:周健3900839 刘康婷3908910  QQ: 1198776606

 

 

                               财务处

                            2020414